为积极应对强降雨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,20日,省农业农村厅下发《关于切实做好农业防涝抗灾及灾后生产自救的紧急通知》。
近期全省强对流和强降雨天气增多,逊克、巴彦、尚志、讷河等地降大到暴雨,其中,讷河市老莱镇7月19日20时30分至7月20日4时00分降雨量180.1毫米,遭受严重洪涝灾害。
据省气象台预报,7月21日夜间到22日白天:鹤岗、佳木斯、双鸭山、鸡西、七台河、牡丹江阴有大雨,其中鹤岗东部、佳木斯西部、双鸭山西部、鸡西西部、牡丹江东部有暴雨。
20日,省农业农村厅下发《关于切实做好农业防涝抗灾及灾后生产自救的紧急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。要密切关注雨情、水情、汛情和灾情的变化,要根据气象条件和灾害发生趋势,提早做好各项农业抗灾准备工作,储备好物资、资金和队伍。要做好蔬菜棚室、畜禽养殖圈场、渔业养殖渔塘等农业生产设施加固和防灾准备,确保农业设施安全。
全力抢排田间积水
要充分发挥排水工程作用,降低沟渠水位,加快顺水排水进度。对低洼农田积水地块,要迅速组织人力、物力,采取深挖扩容、清淤除障等疏浚措施,加快排水散墒。对不具备挖沟条件的,要架设水泵,设置临时泵站,采取强排措施,快速排除农田积水,减少农作物水淹时间。
落实田间管理措施
当前,玉米即将进入抽雄期,水稻处在孕穗期,大豆正值盛花期。对受淹作物,要指导农民通过排水降渍、扶苗洗苗等灾后田间管理措施,促进受灾作物及早恢复生长,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。天晴后,对受灾大田作物地块要及时喷施磷酸二氢钾等叶面肥,迅速补充养分,增强植株抗逆能力,延长叶片功能期;水田要及时排水晒田,割除池埂大草,增强通风透光,促进干物质积累,防止作物贪青晚熟。
搞好病虫害防控
各地要加强稻瘟病、马铃薯晚疫病、三代粘虫、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预测预报,一旦达到防治指标,准确把握最佳防控时期,适时开展防治,特别是突出绿色防控、科学施药,有效减少化学农药用量,确保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。
加强技术指导服务
对已发生灾情的,要迅速制定农业生产抗灾自救工作方案,明确具体技术措施,组织基层干部群众投身农业生产抗灾自救工作,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。省农业农村厅已成立工作组深入到受灾较重的县进行实地指导,各地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灾区,根据受灾程度,指导农民科学抗灾自救。
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
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受灾地块,要积极协调保险公司,搞好灾情核查工作,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上限额度标准,做到早赔付、早兑现。对于绝产绝收地块,要待江河水位下降后,组织农民排净田间积水,及时改种秋菜等生育期较短作物,全力把农民损失降到最低点。及时发布省内外用工信息,组织受灾户劳动力外出务工,并扶持受灾户发展畜牧业、捕捞业、山产品采集业和小作坊生产等多种经营,挖掘增收潜力,防止农户因灾致贫、因灾返贫。
加强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
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调气象、水利等部门,认真落实好已下发的《关于建立灾害防范预警联动机制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》,通过网络、电视、广播、短信、微信等多种途径,及时向农民发布灾害预测预警信息,努力做到覆盖到村、落实到人,不漏一户、不落一人。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,出现农业灾情要第一时间上报,确保信息畅通。
同时,针对近日强对流天气、强降雨天气增多,逊克、讷河等地出现短时强将降雨、雷暴大风等灾害,省农业农村厅已启动防灾减灾预案。
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制定《灾后农作物生产技术指导意见》,与省气象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建立灾害防范预警联动机制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》,及时发布强降雨信息,指导做好科学防灾减灾,并通过农情系统调度指挥各地对强降雨造成的积水地块,及时抢排、加快散墒、减少农作物过水时间;指导做好蔬菜棚室、畜禽养殖圈场、渔业养殖渔塘等农业生产设施加固和防灾准备,确保农业设施安全。
大雨过后,加强了病虫害监测预警,一旦达到防治指标,即实施科学防治。现正组织农业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受灾地块,指导农民做好抗灾自救。
7月19日讷河出现灾情后,省农业农村厅指导讷河农业农村局迅速下派工作组,进行灾情调查和技术指导,组织农民群众开展生产自救,尽快恢复生产,减轻灾害损失。组建防汛抢险应急小分队,协助乡镇做好防汛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。
及时组织分管业务领导和技术专家,开展灾情评估和影响分析,向上级反映灾情;
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和灾害发生动态;
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农业专家,深入到受灾严重乡镇,开展抗灾自救技术措施指导,减少农业生产损失;
组织农经部门协调农业保险公司开展灾害理赔。
及时核实、核准农户的灾害损失,尽快将赔付自救兑付到农户手中,用于生产自救。
汛期已到,
黑龙江省展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
入汛以来,我省部分地区降雨偏多,防汛形势极其严峻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,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,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突发环境事件,日前省生态环境厅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》,迅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。
《通知》指出,要高度重视汛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。要将有效防控各类环境风险摆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。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,落实责任,全力防控各类环境风险,及时、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严格部署,迅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。针对区域气象水文特点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,及时完善汛期专项应急预案措施,做好人员设备调配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。
同时针对本辖区环境风险特点,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力度,特别是涉重金属、石油化工以及化学品仓储、油气运输管线、危险废物堆存、尾矿库等企业,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、早报告和早处置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,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,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。排查重点河流、重要湖库、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,建立完善流域防控措施,提高区域风险防控能力。
《通知》要求,要加强值守,及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。时刻关注汛情灾情,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。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,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。
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,严格落实“五个第一时间”(第一时间报告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、第一时间开展监测、第一时间建议政府发布信息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)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,凡向市级人民政府上报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,务必同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。要主动公开事件进展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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